房地产开发代建服务方案(房地产代建项目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税务筹划技巧
1、法律分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结算方式的筹划;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入住税收洼地;采购价格选择的筹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2、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务筹划,不能仅仅考虑传统的筹划方法,因为传统方法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内部进行筹划,筹划的空间、手段、效果都非常有限。房地产税务筹划整体策略如图所示:房地产税务筹划整体策略 要做好筹划就需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总体思路是延伸价值链,多造“关联公司”,将利润向上下游延伸。
4、那么,房地产如何筹划税收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6、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业务解释及其相关的税收政策
1、房地产企业的代建行为,主要税务处理难点在营业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两个税目,一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3、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两个税目,一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4、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第七条规定,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代建房行为意思
1、法律分析:代建房是房屋开发公司(受托方)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方)的统建房。
2、代建是指A有地,想建房,由你单位来代理,整个建设过程都由你单位负责,但钱由A出,你单位不垫付资金,报建等批准手续也是A的名义(当然由你代办),你单位将房建成后,建设工程发票全部交给A(当然发票名也是A),房产税费也由A交,你单位只获得A给付的代理费。
3、又称“小股操盘”,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合作项目中只占有较小比例的股份,虽然按照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则,小股介入不能直接获得项目实际操盘的权利,但根据委托方和代建方的相关委托协议,项目仍然由持小股的团队操盘,使用公司品牌、产品体系和管理,共享企业的信用资源和采购资源,提升项目回报。
4、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是3%的比例税率,税负较低,而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30%一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前者节税明显。
5、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此项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利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分散营业收入筹划法。
房地产代建项目整体移交怎么进行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建的需移交资产的资料收集齐全,向区商务局书面提出移交申请。施工单位代建收入的进账方法有: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由于受托方是代建行为,在科目设置上,其在“开发成本——代建房”归集的成本费用建造完工后应转入“开发产品——代建房”科目与委托方进行结算。
房地产企业代建工程的核算除了用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外,还用到两个专门账户:“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体移交通常指在项目竣工前,承包商将已完成的施工部分交付给委托人检查验收的过程。代建人需要向委托人开具以下3个方面的点票:技术交底点验票:指代建人向委托人交付施工前的设计和质量控制文件,委托人需要核实文件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问题与税收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第二,利用房地产的代建房节税。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销售房屋预收的款项和预售房屋收到的款项记入预收账款,支付客户赔偿款、违约金、诉讼费、工程款、煤款等直接冲减预收账款。有的企业将支付的费用与收到的购房款冲抵后以差额记入收入或预收账款,导致少交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颁布实施以后,税收新政堵住了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税收漏洞,但也提供了新的可供筹划的涉税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政策,适当调整开发、销售的策略,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