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有什么不同...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 关税 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 契税 。

2、⑵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形式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时,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内容。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则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加计 20%的扣除等内容。

3、年度汇算清缴和项目清算的差异(执行的政策不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就企业整个年度全部所得纳税,因此,需要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年度内企业有所得就纳税,有亏损不纳税,今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可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房地产企业广告及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定义: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

企业取得预售收入前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在取得预售收入年度一次结转。企业在项目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已作为计算三项费用基数的,在开发产品完工后结转收入时,不得重复计算。

正面回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无论是以预售收入还是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不存在实质差异只是暂时性的差异。

上楼说得对,新税法44条有这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新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合并计算,在具体申报时不要求单独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现行税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综上,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发生的当期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税前列支费用有哪些越详细越好

1、勘探费。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设计费。

2、所得税税前列支:计入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相关税种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以上内容可以在税前扣除。

房地产业广告费怎样税前扣除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定义: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

2、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3、正面回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无论是以预售收入还是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不存在实质差异只是暂时性的差异。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综上,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发生的当期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房地产企业销售佣金税前扣除

1、另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的,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不得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这里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而非会计或税务中规定的确认收入金额。详情分析:佣金的税前扣除,需要区分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两种。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3、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即为企业在纳税时能够将支付给员工的佣金支出的一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目前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为15%。佣金支出是企业为激励员工或外部个人增加业绩而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包括销售佣金、中介服务费等。

4、法律主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2)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对于业务宣传费用按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