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利用强势地位“压榨”消费者

中消协发表关于商品房行业的意见称,(一)坚持“房住不炒”,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实施,房地产行业逐渐进入调整期。但是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仍在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压榨”消费者以图牟利。

中消协指出,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这个“大”,主要不是表现在每个商家的经营规模比过去大,而是由于许多商家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和垄断经营的色彩。计划经济是卖方经济,垄断经营则窒息自由竞争,这就使商家处于既定价格又定规则的强势地位,只看重自身利益,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房地产开发商的效果宣传图与实际建筑不符是欺骗行为吗

1、如果开发商在图片上注明了就不属于,如果没有注明就属于欺诈行为。

2、房地产商如果进行了虚假宣传可以进行追究责任,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3、楼盘形象宣传与实际不相符。房产开发商往往将样板间和宣传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购买者验收房屋时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价格陷阱。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大大的XXXX元,起字几乎看不到,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

4、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5、比如说,售楼的广告中有明确宣传到小区中的健身设施,或者游泳池、公园等建筑和场所。又或者广告中对于绿化的阐述中有体现到关于环境优美的宣传,但是实际情况却根本没有这些东西。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作为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地产商赔偿相应损失。

6、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购买的房子与宣传不符,可以解除合同吗?

1、如果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属于要约的话,与宣传不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要约邀请”的话,在法律上对开发商无约束力,购房者就不能基于广告宣传要求解除合同了。

2、购买的房子如果和宣传上面的内容不符,一定要记住,不能按照宣传的内容为准,一定要按照合同内容。因为宣传广告的内容是“要约邀请”,这种宣传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签订合同后可申请解除吗?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有哪些?合同纠纷欺诈之一: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购买期房交房时发现与原宣传不一样,首先到规划部门查清是否有变更规划的情况,然后要把初步购房时沙盘显示情况或当初销售人员承诺的相关证据保留好。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包括解除合同、赔付违约金等相关诉讼。

5、商品房层高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合约来处理,但如果没有,一般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层高误差在3%以内,按照合同定价结算,卖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不允许解除合同; 层高误差超过3%,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将全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利息退还给买方。

6、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购买房产时,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必须签署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中需要对套内面积进行明确的体现。

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2、开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符合下列条件的,要承担责任: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是开发商主观上故意的。购房者因为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才购买房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4、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5、作为开发商,不应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如果进行了这样的宣传,这些宣传又确实对房价产生影响,意图通过广告内容不写入合同躲避合同义务是行不通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打房产纠纷官司太难了

1、房产纠纷还是很专业的领域,如果你连诉状都需要律师来写,说明你可能根本没有能力去处理这种纠纷。律师费再贵,也不会超过一套房的的价值,一般也就几万块左右,而你若是输了一套房屋,可能就是上百万的损失。明明是可以通过小钱来四两拨千斤的事。

2、关于房产所有权之争的法律诉讼往往需要消耗较多时间,甚至可能会持续长达半年之久,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择通过和解谈判来解决争端。

3、打房产纠纷官司太难了 , 买卖房产的时候双方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是可能,在房产纠纷产生之后,如果双方无法顺利协商一致,有些人就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那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太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