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吗)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怎么办?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考虑到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的投资资产,不属于消耗性资产,不需要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补偿,因此会计核算不计算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按照15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计量方式是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而不是以其原始成本为基础。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动而调整,因此不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来反映其价值减少。
【答案】:BD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因此选项A错误;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选项D正确。
【正确】【解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上升: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下降: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上升,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下降,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取得租金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这个科目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可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具体来说,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涨,那么应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借方;如果公允价值下跌,那么应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贷方。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计提折旧吗
1、【解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2、”考虑到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的投资资产,不属于消耗性资产,不需要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补偿,因此会计核算不计算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按照15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此时其盈利方式主要是赚取差价收益。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答案】:答案B【解祈】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选项A、D错误;同一企业不能同时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选项C错误。
5、投资性房地产要不要计提折旧?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需要跟固定资产一样按月计提折旧。
6、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是: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采用成本模式下,对 投资性房地产要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同时满足两个特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特定条件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一般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合理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选项C和D是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满足的条件与本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