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出卖共有部分(开发商名下房产再出售)
房地产开发商,售楼公司,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1、开发商指的是购买土地之后,在土地上进行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是卖房子给业主的一方,是卖家。物业是指业主买了房子之后,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对这个住宅小区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
2、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 利义务。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从属关系,合同关系。
3、通俗的说,一个楼房是房地产开发商买地之后招标,中标的承包商也就是建筑承包商去施工,物业公司是管理楼房的物业工作,这个可以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也可以请外面的物业公司,但是每个楼必须要有物业。
4、这种公司和开发商就是下属关系了。基本上你说什么问题,他们都会反映到开发商,解决不解决,他们说了也不算。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是不同的行业,开发商正常是不会做物业管理的,一则物业管理牵涉的细节太多,麻烦,二则收益太少,不合算。
5、从法定关系来说,开发商是开发该小区的公司,把一块地建成楼房,再卖给小业主,之后就没他什么事的了;而物业管理公司,是对已建成并已入住了的小区进行管理的。
购买的房子,院子作为赠送没有在合同里提及,只在户型图里有标记,这样具...
首先,合同里没约定院子,但户型图里有,是符合法律要求的,算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你的购房合同里面是应该有户型图的,户型图里面是会有详细的明细的,多少面积,多少长宽等等。如果户型图和房屋合同均没能对你赠送的面积进行定义,那你就无法取回那个小房间的面积了。如果有的话,你就可以打官司的。
这种情况你叫开发商忽悠了!这个小院不是你的。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这应该不属于违章建筑,这是在自己的自留地盖房子,不存在违章建筑的问题吧,而且农村对于这些一般都不会管的吧。 什么叫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 *** 则有明确的规定。
其实,可能差几十里路,您只有对照坐标,在真正的地图上查找,您才会知道这楼盘的真实位置。 看清价格 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当然没有人买时,楼价也会下调。
商品房楼顶使用权
1、法律主观:楼顶平台的归属和使用一般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2、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_顶楼住户。
3、楼顶使用权归顶层业主使用吗 楼顶是建筑公摊面积的一部分,其使用权是归属于该栋楼的所有业主的,并不只是顶楼业主才能使用。楼顶大家都是可以使用的,故而若是出现损坏、漏水等问题时,就需要大家出钱维修,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支付维修费用。
4、业主大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决策机构。业主对楼顶的使用权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在获得业主大会批准后,业主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楼顶。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屋面,俗称楼顶,其使用权除由约定外,归业主共有,主要有以下两大归属依据: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法定的,即有法权授予依据。
6、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是全体屋主所共有的,是不能专由一个人享用的,因为它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权的共有部分,不管是谁,包括是房地产的开发商以及业主等人,任何人都对楼顶的屋面不享有专有权的,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则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任何购房者。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不明确的房屋交付时间:一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把交房时间模糊化,导致无法确定交房时间,降低了人们的信心。 支付方式:购房合同应该明确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却难以理解,容易出错。
陷阱三: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签订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开发商手续不全有些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虽然价钱便宜,但是购房者也不能因小失大,在签约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五证二书。
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在与房屋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的哪些条款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必须要注意认真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从而排除了口头形式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
房屋一房二卖时我能获得什么赔偿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其赔偿,返还已支付房款及利息,最多可以主张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一房多卖损害购房者利益,破坏房地产市场,购房者遭遇这种情况,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去法院直接起诉。
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警告,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恶意实施一房两卖行为时,应依法赔偿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买受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并且还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针对一房二卖现象所引发的纠纷类型,具体表现为:(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在未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一房二卖违约赔偿的标准是,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